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大意
第 6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者,屬於下列何者?
- A 修正原因
- B 終止原因
- C 廢止原因
- D 失效原因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政府為了解決特定期間的罕見乾旱,制定了一套專門規範抗旱應變的專法。現在旱象已完全解除,且所有專案補助與工程也已全部執行完畢。在這種情境下,若要讓這套法規正式離開法律體系,法律上會如何稱呼這種因為「任務圓滿達成」而終結法規生命的方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規效力的終結與使命完成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規「生命週期」的關鍵環節。這題考查的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關於法規**廢止(Abolition)**的法定事由。當法律規定的任務(例如某次特定的補貼計畫或一次性工程)已經圓滿完成,該法規便失去了繼續存在的實益。在法理上,為了維持法律體系的精簡與明確,避免「法規冗贅」,主管機關應依程序將其廢止,這正是題幹所指的正確情境。
法律術語的精確辨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法規廢止之原因
💡 法規因特定法定事由,經由原發布機關程序予以廢止。
| 比較維度 | 法規廢止 (中標法 21) | VS | 法規失效 (中標法 23) |
|---|---|---|---|
| 發生原因 | 執行完畢、無必要、有新法 | — | 限時法之施行期限屆滿 |
| 作業程序 | 須由機關公告廢止 | — | 期限屆滿「當然失效」 |
| 後續動作 | 法律由立法院通過廢止 | — | 主管機關應公告周知 |
💬廢止需具備法定四大原因且經公告;失效則指限時法時間到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