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23 題
有關我國現行人事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公務人員依學歷及經歷任用之
- B 機關長官得隨時將機要人員免職
- C 政務人員分特任、簡任 2 個官等
- D 公職人員又稱民意代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一位行政首長需要聘請具有高度信任關係、能協助政治決策,且其去留必須與首長的任期完全掛鉤的人員時,為了確保首長的「政績貫徹」與「人事彈性」,法律對這類人員的「工作權保障」應該會比經由公開考試任用的常任文官更強,還是更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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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公務員法制的精髓!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不同類別公務人員在法律地位與身分保障上的顯著差異。
機要人員與政務體系
你正確選出的 (B) 選項,反映了機要人員(confidential personnel) 的法律本質。這類人員是基於與首長的政治信任而任用,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1 條及相關子法,機關長官確實得隨時將其免職,且其通常隨長官進退,並不適用常任文官的「身分保障」原則。至於其他選項,我國現行人事任用是以**考試及格(merit system,功績制)**為核心而非單憑學經歷;政務人員(political appointees)在法理上並不列官等;而「公職人員」的法律定義範疇極廣,民意代表僅是其中一部分,兩者不可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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