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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25 題

我國公務人員得支領的所得中,許多具有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依據,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年終獎金
  • B 專業加給
  • C 考績獎金
  • D 地域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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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公務體系中,有些錢是寫在《俸給法》或《考績法》等正式法律條文裡的「法定待遇」;但有些錢是政府為了因應每年的財政狀況或社會環境,由行政院每年公告發放要點來「額外獎勵」的性質。如果你能區分哪些項目是「國家必須依法給付的薪資內容」,哪些是「行政機關視情況裁量發給的紅包」,答案就不難推導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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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公務人員待遇的法源基礎!這題考查的是行政法中極為重要的「法律保留原則」。在實務運作上,公務員的「俸給」受法律規範,但並非所有進入帳戶的款項都具備「法律(經立法院三讀)」的位階。

公務人員俸給與獎金的法源辨析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18 條,加給分為職務加給、專業加給(選項 B)與地域加給(選項 D),這些都有明確的法律授權。而考績獎金(選項 C)則是規範於《公務人員考績法》,同樣屬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相較之下,年終獎金(正確名稱為「年終工作獎金」)的性質屬於政府為照顧公教人員生活、激勵士氣而發放的給付,其依據僅是行政院每年頒布的「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屬於行政規則而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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