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45 題
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地方政府為滿足自治需求、充裕財源,得開徵地方稅。下列何者不屬於該通則所稱之地方稅?
- A 臨時稅課
- B 附加稅課
- C 累進稅課
- D 特別稅課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地方首長,現在法律規定了你可以向中央申請開徵三種「新的項目」來補貼預算。請思考:法律在列舉權限時,通常會列舉「具體的項目類型(例如:為了環保加收某種費用)」還是會列舉「數學上的計算公式(例如:金額越高收越多)」?請以此區分哪一個選項描述的是『稅率計算方式』而非『授權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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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收的法定種類與課徵邏輯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地方稅法通則》的核心概念!這道題目檢驗的是地方自治財源的法律授權基礎。依據該通則第 3 條規定,地方政府為支應自治事業之需,被賦予開徵「特別稅課(Special Taxes)」、「臨時稅課(Temporary Taxes)」及「附加稅課(Surtaxes)」的權限。這三者構成了地方政府在法律保障下,能彈性調整財政收入的法定工具箱。你能夠迅速排除錯誤選項,代表你對行政法中「法律保留原則」在租稅領域的應用相當熟悉。 至於選項中的「累進稅課(Progressive Tax)」,它本質上是指一種「稅率結構」的計算方式(即課稅級距隨金額增加而提高),而非法律授權開徵的稅目名稱。雖然地方稅在實際徵收時(如地價稅)可能採用累進稅率,但它並不屬於《地方稅法通則》所定義的三大授權種類。本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課稅類別」與「課稅技術手段」,難度雖屬基礎,卻是確保考生不會被相近稅務名詞誤導的關鍵切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