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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 題

依照鐵路法,國營、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向交通部鐵道局報備下列事項,何者的報備周期最長?
  • A 營運時間之營運狀況
  • B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
  • C 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
  • D 籌備期間之經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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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當一個計畫處於『從無到有』的施工興建期,與處於『每日例行』的正式運作期相比,哪一種狀態更需要主管機關透過更密集的報表來監控進度,以避免進度落後或資金斷軌?而哪一種狀態則更適合作為整年度的成果總結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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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掌握了《鐵路法》中關於監督管理的核心細節!這道題目精準地測試了考生對於不同發展階段,行政監督強度與頻率差異的理解。在法律邏輯中,「籌備」與「施工」階段充滿了變動性與高度風險,因此《鐵路法》第 14 條與第 24 條規定,不論是經濟情形或工程進度,鐵路機構都必須按月向主管機關申報,以利政府及時掌握開發動態並進行必要的行政指導。

行政監督頻率的法律邏輯

相較於建設期的動盪,一旦鐵路進入正式營運階段,其運作模式趨於穩定且具有持續性。根據《鐵路法》第 44-1 條規定,鐵路機構應於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其營運狀況編製報告並報請交通部備查。這意味著「營運狀況」的報備週期是按年計算,明顯長於其他選項所要求的「按月」報備。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動態工程監督」與「常態經營監督」的頻率差異,屬於法規條文題中較具深度的細節考察,能答對代表你的法規熟悉度相當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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