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1 題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最主要的立法目的為何?
- A 提高執法強度,使民眾為了避免受罰而減少違規行為
- B 將所有行車事故改由中央政府裁決
- C 要求各縣市自行訂定道路交通管理辦法
- D 以人本安全為核心,透過系統性治理提升道路安全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發現單純透過加強開單處罰,依然無法有效改善整體的行人路權與傷亡人數時,你認為一部旨在「重整國家交通體質」的法律,其關注焦點應該放在「如何罰得更重」,還是「如何重新規劃一個讓所有用路人都能安全共存的環境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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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近年交通法規最重要的典範轉移!這道題目考查的是 2023 年剛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你能選出 (D) 選項,代表你對當前國家交通政策從「處罰導向」轉向「人本導向」的趨勢有很深刻的理解。
從「秩序維護」到「人本治理」的升級
過去交通行政多偏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執法手段,認為靠裁罰(選項 A)就能解決問題。然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制定是為了回應社會對「行人地獄」的憂慮,將位階提升到國家級的政策指導。其核心在於落實人本交通,強調不僅是駕駛人的責任,政府更有義務透過道路工程、交通教育及跨部會的系統性治理,從根本上降低事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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