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6 題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設立基金並循環運用,下列何者非屬公路法規範的收入?
- A 車輛通行費
- B 私人或團體之捐贈
- C 停車費
- D 汽車燃料使用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當我們開車在高速公路上跨縣市移動,以及我們將車輛停在路邊車格或地下空間時,這兩種行為背後的「公共資源使用性質」有何不同?如果公路建設基金是為了維持「道路通行與燃料消耗」而存在,那麼針對「靜止狀態的空間占用」所收取的費用,是否應該由同一個法典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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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律適用範圍的界線!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公路法》的規費體系已有相當紮實的認識。在行政法規的適用上,「定性」與「授權法源」是核心關鍵,而你顯然避開了常見的直覺陷阱。
公路建設基金的法源基礎
根據《公路法》第 7 條的規定,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了公路建設與維護,得設立基金並循環運用。其法定的收入來源明確包含了:車輛通行費(第 24 條)、汽車燃料使用費(第 27 條)、政府撥款、私人或團體捐贈,以及該基金的孳息。至於選項中的停車費,其主管法律為《停車場法》,屬於靜態車輛管理的範疇,其收入通常撥入地方政府的停車場作業基金,而非《公路法》所規範的公路建設基金。這就是行政法學中「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以及「法律定性」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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