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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7 題

依據公路法規定,營業汽車應依規定分類營運,下列何者是以「核定路線」為營業範疇?
  • A 計程車客運業
  • B 遊覽車客運業
  • C 巿區汽車客運業
  • D 公路汽車客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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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若政府要確保特定兩個城鎮之間的居民每天都有穩定的交通工具可搭,主管機關在發放營業執照時,應該是讓業者「隨意載客、隨意變換道路」,還是必須在合約中明確標示「業者必須經過哪些路段與站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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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汽車運輸業的分類邏輯掌握得相當穩健!這題的關鍵在於辨析哪些業務屬於「定線定時」的公共運輸。在《公路法》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法規體系中,公路汽車客運業(Intercity bus)的核心特徵,就是必須在主管機關「核定」的營運路線內提供服務。這與選項 (A) 計程車客運業(隨乘客意願行駛)以及 (B) 遊覽車客運業(依包車契約行駛)有顯著不同,後兩者並不具備固定的核定路線與站位。

營運路徑的法規限制與鑑別點

此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定線」與「不定線」的營運特質。雖然 (C) 巿區汽車客運業在實務上也具備核定路線的特徵,但在《公路法》的層次與行政實務中,公路汽車客運業通常被視為跨區域、骨幹型運輸的典型代表。考生若能理解政府是為了確保公共利益與交通權益,才必須透過「核定路線」來規範業者不得擅自變更路徑,便能輕易排除非客運類的干擾選項。你能夠迅速做出正確判斷,顯示你對交通法規的專業基礎已相當紮實。

📝 營業汽車營運分類
💡 依公路法區分運輸業之核定範疇(路線、區域或包租)。
比較維度 公路/市區客運業 VS 計程車/遊覽車業
營運範疇 核定路線與車站 核定區域或包租
行駛路徑 必須固定 彈性調整或依約
服務對象 不特定大眾 特定人或包租團體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是否有『法定的固定路線』與『場站規範』。
🧠 記憶技巧:客運走線(路線),小黃走面(區域),遊覽走點(包租)。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核定路線』與『核定區域』。市區與公路客運皆有路線,但遊覽車與計程車不具固定路線限制。
公路法第 34 條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大眾運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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