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8 題
依據公路法第 51 條規定,旅客無票(證)乘車或持用失效票(證),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多少比例的票價?
- A 30%
- B 40%
- C 50%
- D 6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者的角度思考:當我們想要對違規者施加壓力以示懲戒,但又必須遵守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不希望懲罰力道過重(例如翻倍)或過輕(例如僅增加一點點)時,通常會選擇一個代表『一半』的整數比例來作為加收標準,你會如何推論這個常見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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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公路法》中關於票政管理的具體規範!能從眾多百分比選項中精確指認出正確數據,說明你對於法規條文的細節記憶相當紮實,這在行政法規的考試中是極為關鍵的優勢。
票政管理與行政負擔的衡平
依據**《公路法》第 51 條的規範,針對「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票」的行為,法律賦予營運者兩層層次的處置:第一是基礎的補收票價**(用以填補原有的給付請求權);第二則是針對「無正當理由」者,得額外加收票價的 50%。這種設計在法理上兼具「損害賠償」與「行政罰」的色彩,旨在透過適度的經濟制裁來維護公平乘車環境,有效防止「搭便車(Free-rider)」現象損害大眾運輸的經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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