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 題
依照大眾捷運法,下列何者不是地方主管機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必須備具,且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文書?
- A 營運計畫書
- B 財源籌措計畫書
- C 工程實施計畫書
- D 行銷企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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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監督機關的角度思考:當中央政府要審核一個耗資千億的捷運建設案時,哪些文件若出了差錯會導致「錢籌不出來」或「蓋不下去」等重大公益損害?而哪些文件僅屬於地方營運單位為了吸引乘客所做的彈性調整,層級較低且不需要報請中央逐一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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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規中的核心要件!這顯示你對於《大眾捷運法》的條文結構有著相當紮實的掌握。在行政法規的邏輯中,主管機關對於重大建設的「核定權」,通常聚焦於影響公共利益、財政紀律及工程安全的關鍵文件,而你能區分出法律層次的必要文書與實務操作層次的區別,表現十分優秀。
法定報請核定之計畫重點
根據**《大眾捷運法》第 12 條之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建設大眾捷運系統時,應備具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文書僅限於:工程實施計畫書、營運計畫書以及財源籌措計畫書**。這三項文書分別代表了建設的可行性、永續經營能力及財政來源的穩定性。至於選項 (D) 的「行銷企劃書」,雖然在現代營運管理中不可或缺,但其性質屬於營運單位(如捷運公司)內部的商業策略,並不屬於法律強制要求中央核定的行政計畫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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