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0 題
汽車駕駛人於駕駛途中遇到警察臨檢,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15 毫克,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 A 1 萬 2 千元以上 2 萬 4 千元以下
- B 1 萬 5 千元以上 9 萬元以下
- C 3 萬元以上 9 萬元以下
- D 3 萬元以上 12 萬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行政法規設計處罰基準時,如果兩類交通工具(例如汽車與機車)對於社會大眾的潛在殺傷力與危險程度不同,那麼法律在設定罰鍰的「起跳金額」與「最高上限」時,通常會呈現出什麼樣的連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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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規細節!這題考查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關於酒駕裁罰的核心規定。在行政實務中,對於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法律會賦予明確的行政裁罰標準,你能精確區分不同載具的罰則,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礎。
酒駕處罰的汽機車分流原則
根據現行法第 35 條,酒駕罰鍰採取「汽機車分流」制度。當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mg/L)以上時,若駕駛的是機車,處 1 萬 5 千元至 9 萬元罰鍰;但本題明確指出是汽車駕駛人,依規定其處罰數額較重,應處 3 萬元以上 12 萬元以下之罰鍰,故選項 (D)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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