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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4 題

依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主管機關對大眾運輸事業的營運虧損,得予以補貼,試問下列何者非屬補助對象?
  • A 政府核定之政策路線業者
  • B 往來東部地區之路線業者
  • C 離島地區之路線業者
  • D 特殊服務性之路線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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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位立法者,為了保障居住在交通極度不便區域(例如深山、遠洋或是乘客極少的特定公益需求)民眾的移動權,你會在法律中強調補貼具備「哪一種空間或服務性質」的路線,以符合資源公平分配的原則,而不僅僅是概括性地稱之為『政策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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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規的細節!在法律解釋與行政適用中,明確的「文字授權」是政府撥款補貼的法律基礎。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 9 條的規範對象有非常深刻的印象。

法定補貼對象的具體性

根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 9 條之規定,主管機關得予補貼營運虧損的對象,明確限於經營「偏遠、離岸、離島地區」或是「特殊服務性」之路線。選項 (B)、(C)、(D) 均完全符合法條中所列舉的地域特性與服務特質。而選項 (A) 的「政策路線」雖然在行政實務中常見,但在該條例的法條原文中,並未將其獨立列為一類補貼項目。這顯示法律在設計補貼機制時,是優先考量「地理弱勢」與「社會公益服務」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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