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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6 題

船舶進入國際商港,應於到達港區多少時間前,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據實填具船舶入港預報表,送交通部航港局查核後,交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安排船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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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24 小時
  • C 48 小時
  • D 72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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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是港口管理人員,為了安排龐大貨輪的停泊位子、協調海關與檢疫,且又要兼顧國際貿易的效率,您認為法律會規定船隻應該在「提前多少天」的時間範圍內告知港方,最符合現代航運的作業慣例與行政作業的最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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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管理與行政作業時效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船舶管理的核心法規!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商港法》及《船舶入出港預報與進出港申報作業辦法》中的基本義務。船舶進入國際商港前,必須由所有人或代理人向航港局進行預報,而**「24 小時前」**(24 hours)正是法定的標準作業時間。這個時限的設計,是為了確保航港局與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如港務公司)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行政查核,並在船舶抵達前完成船席(berth)調度與引水作業的安排,是公共政策中「行政效率」與「航運安全」的最佳平衡點。

試題鑑別度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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