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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40 題

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之業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計程車客運業不得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
  • B 乘車需求以預約載客為限
  • C 採全面電子支付
  • D 可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進口與國產車輛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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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交通部的政策制定者,為了協助面臨網際網路競爭的傳統計程車行轉型,你會傾向於「另外成立一個完全獨立的新產業」,還是「修改法規讓現有的計程車業者能採用更靈活的經營模式(如不限黃色車身、改採預約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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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這題你判斷得非常準確。在行政法規與交通行政實務中,**多元化計程車(Diversified Taxi Passenger Service)**的推出,核心目的正是為了促進傳統「計程車客運業」的轉型與競爭力,因此在法制設計上,這項服務必須由合法的計程車客運業向主管機關申請經營,絕非選項 (A) 所述的不得經營。你的正確判斷顯示你已掌握了計程車產業轉型的政策脈絡。

多元化計程車的法規特徵

從《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角度來看,多元化計程車被歸類為「非黃色」且「透過網路平台預約」的服務。相較於傳統小黃,它具有不得巡迴攬客(僅限預約)、全面電子支付(不得收現金)等管理特性。至於選項 (D) 提到的稅負減免,則是依據《大眾運輸發展條例》第 9 條之規定,將計程車納入大眾運輸範疇,提供進口與國產車輛之**貨物稅(Commodity Tax)**免徵優惠,這是政府為推動產業升級所提供的政策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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