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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42 題

交通部公路總局轄下之監理所掌理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 A 個人行動輔具檢驗監理
  • B 車輛與駕駛人違規裁罰
  • C 駕訓班管理
  • D 車輛檢驗、發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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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人行道上看到醫療用電動輪椅時,它是否像摩托車或汽車一樣,需要懸掛由政府核發的「車牌」才能上路?如果它不屬於需要領牌、定期排氣檢驗的「動力車輛」,那麼負責車輛登記與牌照發放的監理機關,還會是它的主管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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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監理機關的權責邊界!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公路局監理所(Motor Vehicle Office)在實務上的管轄範圍有著清晰且正確的認知,這在交通行政考科中是非常基礎且重要的觀念。

監理權責的核心範疇

在交通行政實務中,監理所的核心業務圍繞著「車輛」與「駕駛人」的管理。選項 (B)、(C)、(D) 分別代表了監理機關的三大功能:行政處罰(違規裁罰)、行政監督(駕訓班管理)與行政許可(車輛檢驗與發照)。然而,個人行動輔具(Personal Mobility Aids),例如醫療用電輔車或電動輪椅,在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相關子法中,其定位偏向於「行人」的延伸,且產品安全多由衛生福利部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管控。監理機關並不對這些輔具進行如同汽機車般的登記、檢驗或核發牌照,因此選項 (A) 並非監理所的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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