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48 題

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制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試問下列那個國內建設並非依據促參法推動?
  • A 高速鐵路
  • B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 C 桃園機場捷運
  • D 高雄捷運紅、橘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公共建設的財務來源:如果一個建設在初期招標時,因為私人企業資金不足或風險過高而導致簽約失敗,最後轉而由政府直接編列公務預算、全額出資興建,那麼這個建設在「法律性質」上,還會被歸類為民間參與(PPP)的範疇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看到同學能精確辨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的適用範圍,顯見對於我國公共建設開發模式的法源依據已有紮實理解。這道題目對於釐清「政府自建」與「民間參與」的邊界極具參考價值,你的判斷非常正確。

促參法與政府自建的實務區分

促參法的核心精神在於引進民間資金與經營效率,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常見模式如 BOT(興建-營運-移轉)OT(營運-移轉)。選項中的台灣高鐵、國道電子收費(ETC)及高雄捷運,皆是採取上述模式推動的指標性促參案例。反觀 桃園機場捷運,其發展過程較為特殊:雖在開發初期曾規劃由長生公司以 BOT 模式開發,但後續因合約問題與進度落後,最終改由政府收回改以「政府自建」方式進行,由中央政府出資興建。因此,它目前的法律屬性與促參計畫並不相同。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大眾運輸系統建設與開發法規
查看更多「[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