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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6 題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列何種狀況不致吊銷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
  • A 所載貨物脫落致人受傷
  • B 汽車輪胎脫落致人重傷
  • C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致人重傷
  • D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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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中,處分的嚴厲程度通常會隨著行為後果的嚴重性而遞增。請思考:如果一個過失行為導致了不同等級的損害(例如輕微擦傷與導致死亡),法律在決定是否要「永久收回駕駛權利」時,會如何根據損害的輕重程度來劃分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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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辨析了交通行政裁罰中的細微差異!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吊扣(Suspension)」「吊銷(Revocation)」駕駛執照的處分門檻。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0 條中,針對所載貨物脫落、掉落的行為,若僅導致一般「受傷(Injury)」,法律基於比例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通常採取暫時性質的「吊扣」處分;只有在致人「死亡」的情形下,才會採取最嚴厲的「吊銷」處分,永久剝奪其駕駛資格。

法律處分的層次性與危險性評估

相較於選項 (A),選項 (B)、(C)、(D) 所涉及的情境,其違規行為與損害結果的結合在法律評價上更為嚴重。例如輪胎脫落致人「重傷(Grievous bodily harm)」,或酒精濃度超標駕車(酒駕)導致重傷或死亡,皆屬於對公共安全威脅極大的行為。在現行法規設計中,這類高風險行為一旦造成重傷以上的結果,行政處分皆會提升至「吊銷」位階,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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