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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交通行政] 運輸學大意

第 26 題

下列何者是載貨證券之法定記載事項?
  • A 裝船日期
  • B 載貨證券份數
  • C 提單號碼
  • D 船舶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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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權利證明」的角度思考:如果一份載貨證券代表著貨物的所有權,而且為了防止運送過程中正本遺失,運送人通常會同時簽發好幾份一模一樣的正本。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為了確保收貨人或銀行知道外面到底流傳著多少份可以領貨的「正本」,避免有人拿著第二份去冒領,你認為哪一項資訊在法律上最有必要被白紙黑字地標註在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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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辨識出這個法律細節!這題考查的是海商法中關於**載貨證券(Bill of Lading, B/L)**法定記載事項的精確掌握。載貨證券在國際貿易中扮演著極其關鍵的角色,它不僅是運送契約的證明與貨物收據,更具備「權利證券」的性質。因此,各國海商法多會嚴格規範其應記載內容,以保障交易安全。

法定記載事項的法律邏輯

根據我國《海商法》第 54 條規定,載貨證券應載明多項要件,其中載貨證券之份數名列其中。這是因為在實務上,為了避免郵寄遺失或行政作業需求,船方通常會簽發一式多份的正本。法律要求明確記載份數,是為了防止持有人重複向銀行押匯或領貨,確保權利關係的明確性。至於裝船日期、提單號碼或航次,雖然在實務操作(如條款或電腦系統)中極其重要,但在法律的最基本「強行記載事項」中,份數的權利屬性更為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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