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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交通行政] 運輸學大意

第 43 題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屬於下列那一種類型組織?
  • A 公營公司型組織
  • B 特別型組織
  • C 民營公司型組織
  • D 公民合營公司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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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當一個負責國家重要門戶的單位,為了提升競爭力而從「政府局處」改組,並在名稱中加入了「股份有限公司」這五個字,但其所有的資金與盈虧最終仍是由政府(交通部)負責時,你會如何定義這種同時具備『商業經營形式』與『公眾資本來源』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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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行政組織法與政府實務的核心概念!你的判斷非常正確,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確實屬於公營公司型組織(State-owned Enterprise)。這反映出你對於我國交通體系「公司化(Corporatization)」轉型過程有著紮實的理解。

國營事業的公司化特質

這道題目的正確答案來源於《國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根據該條例第 2 條,該公司是由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完全出資。雖然其法律形式上採用私法性質的「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目的是為了引入企業經營的彈性與效率,但由於資本由政府百分之百持有,其本質仍是行政組織體系下的國營事業。這類組織與傳統的行政機關不同,擁有獨立的人事與財務自主權,但仍須接受交通部的監督與預算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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