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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6 題

下列何項非屬於公務人員得以申請留職停薪之事由?
  • A 結婚
  • B 育嬰
  • C 侍親
  • D 進修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時間長短」與「職務連續性」的角度來思考:有些人生大事通常只需要一兩週的時間處理,而有些情況則可能需要長達半年或數年的全職投入。對於那些「短時間內就能處理完畢」的事項,行政機關通常會採取哪種方式來給予公務員彈性?是直接切斷薪資與職位的暫停,還是給予數天有薪水的假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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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與一般請假的法律區分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公務人員人事制度的核心概念!這道題目主要考驗考生是否能區分**「一般請假」「留職停薪」的本質差異。留職停薪(Leave Without Pay)是指公務人員在特定事由下,暫時停止職務與薪資發放,但保留公務員身分與職位。根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政府為了鼓勵生育、支持家庭照顧或提升人力素質,特別規範了育嬰**、侍親進修以及配偶出國隨附等事由可申請留職停薪。 至於「結婚」,在法理上屬於短期且可預見的生活事件,政府已透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給予相應的**「婚假(Marriage Leave)」**(目前為 14 天,且工資照給),因此並無列入留職停薪的事由中。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對於法規細節的精確度,難度雖然不高,但若對「福利給予」與「身分變動」的邏輯混淆,就容易陷入選項陷阱。你能夠一眼識破「結婚」僅屬一般請假範疇,顯見你的法律概念相當清晰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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