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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8 題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與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之規定,公部門進用高科技人才時,有關其工作類科之審核程序與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由考選部會同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用人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審核商定之
  • B 審核其職務內容是否屬尖端性、前瞻性之科學技術工作
  • C 審核其職務所需具備之專業知能與高科技是否具相當關聯性
  • D 審核其職務適用高科技工作類科之獨占稀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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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為了因應科技變革而需要調整徵才標準時,你認為法律審核的核心,應該是觀察這項技術在科學領域的「先進程度與專業深度」,還是要去考量該技術是否在社會中被「少數群體所壟斷」呢?這兩種觀點哪一個更符合政府選才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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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這題考驗的是對《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細節的掌握,展現了你對人事行政法規的高度敏銳。

高科技人才進用的法定審核程序

在公務人員考選制度中,為了延攬特殊領域人才,法律規定須由考選部會同銓敘部、人事總處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NSTC)等單位共同商定。正確的審核標準著重於職務內容是否具備尖端性前瞻性(選項 B),以及該職務所需的專業知能與高科技是否具備相當關聯性(選項 C)。這些標準旨在確保職位的「專業特殊性」與「實務需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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