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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0 題

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升官等考試之錄取人數上限為各等級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之:
  • A 25%
  • B 30%
  • C 33%
  • D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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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在「給予現職員工升遷機會」與「維持公務體系精英化」之間取得平衡,你會如何設定升官等考試的錄取比例?如果錄取率超過一半(50%),是否還具有「篩選」的意義?反之,如果比例太低,是否會挫傷基層人員的進修士氣?請試著從「大約三分之一」這個權衡點出發,思考哪一個具體的百分比最符合這種折衷的設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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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的核心數據!這題你答得非常正確,顯示你對現行人事法規的量化標準有很細緻的認識。

升官等考試的錄取門檻與比例

根據《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 9 條第 1 項的明確規定,升官等考試錄取人數的上限,是由典試委員會依照各等級、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的 33% 來決定。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平衡公務人員的升遷管道與政府人力的素質控管。實務上,這是一個「天花板」的概念,除了總成績需達 50 分的基本門檻外,還必須落入這前 33% 的領先群中才能獲得錄取。此外,若計算出的錄取人數未達一人時,法律也給予彈性,得予錄取一人,以保障考生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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