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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1 題

現職公務人員死亡,下列何種原因不予撫卹?
  • A 病故
  • B 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
  • C 意外死亡
  • D 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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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國家照顧義務」的角度思考:如果撫卹金是國家為了感謝公務員「盡忠職守」而給予遺族的保障,那麼當公務員的死亡是導因於「嚴重違背職務倫理且經法院判刑」的行為時,這種保障是否還具有正當性?在這種利益權衡下,法律會傾向如何界定領取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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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給與的法定事由與排除條款

同學選了 (A) 病故,可能是誤以為只有「因公」死亡才能領取撫卹。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52 條中,現職公務人員死亡撫卹的事由包含「病故或意外死亡」以及「因公死亡」。公務員對國家具有職務上的忠誠與貢獻,因此即便非因公而於任內病逝,國家依法仍須提供其遺族基本的經濟保障,這是維持公務穩定與家屬照顧的重要制度。

自殺給卹的特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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