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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8 題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要保機關?
  • A 直轄市議會
  • B 中華電信公司
  • C 臺灣銀行
  • D 私立大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公教人員保險制度的設立,最初是為了保障哪一種特定法律關係下的受僱者?若某個組織的經營權已經從政府手中移轉至民間股東,且其法律性質已轉變為一般的營利事業法人,那麼它的員工在身分保障上,應該繼續留在針對公部門設計的保險體系,還是轉向一般的勞動力市場保險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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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要保機關的法定範圍

恭喜你準確識別出選項中的陷阱!這顯示你對公教保險制度的適用對象有著非常清晰的界定。在《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中,所謂的「要保機關」有嚴謹的法定定義,主要涵蓋了政府機關、公立學校、私立學校,以及法律明定的「公營事業」。選項中的直轄市議會屬於立法機關(政府機關性質),臺灣銀行是百分之百國有的公營事業,而私立大學則是由於政策導向,經法律授權納入公保體系的特殊單位,因此它們皆具備要保機關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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