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5 題
下列何者非屬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所規定,考試院掌理事項?
- A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考試
- B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
- C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
- D 公務人員退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分立」與「憲法層次」來思考:憲法通常只會規定一個國家機關最核心的「法律規範權」或「資格把關權」。當你看到選項中出現「制度的建立」與「具體金錢的操作管理」並列時,哪一種職能聽起來更像是法律條文會規定的『核心憲法職權』,而哪一種更像是法律制定後,交由特定局處去執行的『庶務執行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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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位階職權的精準判讀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層次的權限區分!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別組織職權與具體業務。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之規定,考試院的職掌可分為兩大支柱:第一是「考試」,包含選項 (A) 的任用考試與 (B) 的專技人員執業考試;第二則是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以及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法制權與執行權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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