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6 題
下列那一事項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之法定職掌?
- A 高階公務人員之中長期培訓事項
- B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
- C 公務人員專業訓練
- D 培訓機關(構)之資源共享、整合之協調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新進的財稅人員需要學習如何操作複雜的「查稅軟體」,或是消防人員需要學習最新的「化學滅火技術」,你認為這種高度與特定業務掛鉤的專業知能,是由負責全國公務員一般性保障與基礎訓練的中央機關來教比較合理,還是由該業務的主管機關自行訓練比較專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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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公務人員培訓體系的權責分工!這道題目考察的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關於職掌的規定,你能從中辨識出細微的權限差異,展現了對人事行政體制相當紮實的理解。
保訓會與各機關的職權分際
在現行法規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主要負責的是全國公務人員培訓的政策、法規,以及具備「通用性」與「整合性」的訓練。例如選項中的高階人員培訓、行政中立訓練,以及培訓資源的跨機關整合,皆屬於保訓會統籌的範疇。而選項 (C) 的專業訓練(Professional Training),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四條規定,應由「各主管機關」視業務實際需要自行辦理,而非由保訓會直接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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