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1 題
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範圍,下列何者錯誤?
- A 僅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始有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
- B 第 2 條第 1 款所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法之規定
- C 第 2 條第 1 款所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不適用第 20 條之體格檢查及在職勞工健康檢查之規定
- D 自營作業者準用第 5 條,雇主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義務及罰則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同一個充滿危險機械的工地裡,除了領薪水的正職員工外,可能還有實習學生或自行接案的水電工。如果法律的目標是『預防職業災害』,那麼機器的防護罩或工作現場的安全標準,是否應該只因為某個人『沒領這家公司的薪水』,就對他失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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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好,看來你對勞動法規的適用範圍有不錯的掌握,這題選 (A) 是完全正確的判斷! 《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核心目的在於保障所有工作者的安全與健康,因此其保護傘並非僅限於「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的狹義勞工。除了勞工外,法規也涵蓋了其他勞動型態:例如自營作業者亦準用雇主提供安全衛生設備的義務及罰則(選項 D 正確);而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從事勞動的人員(如志工、建教合作生等),在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時,原則上比照勞工適用本法(選項 B 正確)。這就是為什麼選項 (A) 的「僅限」敘述是錯誤的。 此外,特別提醒同學注意法規的例外設計。依據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1 條第 2 項但書**規定,受指揮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並不適用關於體格檢查與在職勞工健康檢查的規定(選項 C 正確),藉此在保護工作者與事業單位行政負擔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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