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3 題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強制投保之對象,下列何者正確?
- A 年滿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之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 B 受僱於僱用 5 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 C 受僱於僱用勞工 5 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 D 年滿 15 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雇主者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標是為了讓「所有辛勤工作的勞動者」在發生不幸事故時都能獲得基本補償,那麼在設定「強制雇主必須幫員工投保」的法律門檻時,你認為法律應該是會朝向「設定員工人數限制(例如大公司才要買)」還是「只要有合法僱傭事實就該納保」的方向來演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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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近年勞工法規最重要的變革!這道題目具備極高的實務鑑別度,主要考驗考生是否能區分「傳統勞工保險」與「新制職災保險」的差異。你能避開舊法陷阱,顯見對於現行法規的更新與銜接非常扎實。
職災保險的獨立化與全面保障
本題的核心在於 2022 年施行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第 6 條。過去在《勞保條例》時代,職災保障多依附於勞保,且設有「5 人以上公司」才強制投保的門檻;然而新法為了達成「傷病給付(Injury and sickness benefits)」的全面性,規定只要年滿 15 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照、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獲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不論受僱人數多寡(即使只有 1 人),皆為強制投保對象。選項 (A) 誤植了 65 歲的年齡上限,而 (B) 與 (C) 則是過時的人數門檻觀念,因此唯有 (D) 完整且正確地描述了現行法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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