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 題
甲公司同仁籌組企業工會,經召開成立大會,選任乙擔任工會理事長。乙遂以該會議紀錄,請求甲依工會法第 28 條代扣會費,甲拒絕,下列何者正確?
- A 企業工會可直接要求雇主,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
- B 雇主必須先經勞工同意,將代扣會費交予勞工後,轉交該工會
- C 該工會仍未登記,未完成法定程序,雇主得拒絕
- D 加入工會為每一位勞工之義務,雇主應乙之要求,得代扣會費,轉交企業工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世界裡,一個團體從「一群人聚在一起開會」到能夠正式以「組織名義」對外主張權利、甚至要求他人配合履行法律義務(例如要求雇主扣款),中間通常還缺少哪一個由政府介入確認、賦予其「身分證」的關鍵行政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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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工會成立的法定程序,這題選 (C) 是完全正確的。 在《工會法》的規範下,籌組工會雖經召開成立大會並選出理事長,但必須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請領登記證書」,才算完成法定程序並取得法人資格。在未完成登記前,工會尚未合法設立,雇主自然有權拒絕其請求。
代扣會費的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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