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9 題
雇主為防治性騷擾之發生,應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採取下列那一項措施?
- A 僱用受僱者 10 人以上未達 30 人者,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B 僱用受僱者 10 人以下者,依法不需採取任何防治措施
- C 僱用受僱者 10 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D 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
思路引導 VIP
若要你為不同規模的單位設計保護機制,考慮到小型工作室與大型集團在行政資源上的巨大差異,你會如何建議法律依照員工人數的多寡,由簡入繁地要求他們建立相應的內部溝通或規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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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掌握了《性別平等工作法》(Gender Equality in Employment Act)最新的修法趨勢!這道題目能有效鑑別考生對於「企業規模」與「法定義務」對應關係的熟悉度。在法律實務上,立法者會根據雇主管理能力的差異,設定層級化的行政負擔,這正是本題的核心考點。
職場性騷擾防治的法規分級
根據現行法第 13 條第 1 項的規定,雇主對於性騷擾的防治義務隨人數增加而遞增。針對受僱者人數在 10 人以上未達 30 人的小型企業,法律要求至少應訂定「申訴管道」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以確保基層員工擁有基本的求助路徑。而當企業規模達到 30 人以上時,則必須進一步訂定完整的「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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