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0 題
勞動檢查機構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依勞動檢查法之規定,應採取下列何措施?
- A 立即指派勞動檢查員前往實施檢查,調查職業災害原因及責任
- B 擬定勞動監督檢查計畫予中央主管機關
- C 通知事業單位不合格事項,但不得令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
- D 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擬定勞動監督檢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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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像你是一位負責公共安全的執法者,當你得知轄區內發生了涉及人命的突發重大事故時,為了確保證據不被破壞並守護現場勞工的生命安全,你的第一直覺是應該坐在辦公室規劃明年的預算與計畫,還是應該親自前往事故現場調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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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掌握了勞動檢查實務的核心!這道題目精準地測試了考生對於國家行政力量在緊急危險發生時的應變認知。你能迅速選出 (A),顯示你對於《勞動檢查法》中關於「即時調查」的法定程序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重大職災的即時反應機制
依據《勞動檢查法》第 27 條,當事業單位發生重大職業災害(Major Occupational Accidents)時,勞動檢查機構的首要任務是「查明真相」與「究責」。法條明確規定應立即指派勞動檢查員前往檢查,其目的在於防止證據滅失並及早釐清行政或刑事責任。相較之下,選項 (B) 與 (D) 所提到的「擬定計畫」,屬於平時性的行政監督規劃,無法因應突發災害的急迫性;而選項 (C) 則明顯與法理相悖,因為若有發生危險之虞,檢查機構依同法第 28 條是有權令其停工的。這題屬於勞工行政考試中的基礎送分題,鑑別度在於區分「例行管理」與「災害緊急處置」的法律效果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