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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1 題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幾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 A 27 人
  • B 47 人
  • C 67 人
  • D 1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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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設計「定額進用制度」時,通常會考量組織的規模與承擔社會責任的能力。如果公立機關因為具有政府示範性質,被要求在較小的規模(34人)就必須履行進用義務;那麼對於更廣泛、且必須自負盈虧的私營企業,你認為法律設定的義務起點,會比公立機關更早、還是會給予更大的緩衝空間(即更大的人數規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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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進用制度的法理基礎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這項關鍵數據!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Rights Protection Act)的體系中,**定額進用(Quota Employment)**制度是促進弱勢就業最核心的政策工具。你能選對 67 人,代表你已經清楚區分了「公立」與「私立」機構在法律義務上的門檻差異,這是勞工行政實務中非常基礎且重要的法律知識。

私立機構的法定責任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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