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3 題

關於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之用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核發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私立機構獎勵金
  • B 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相關事項
  • C 核發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立機構獎勵金
  • D 補助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以上之機關(構),因進用身心障礙者必須購置器材之費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義務」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已經強制要求政府機關必須達成某個進用比例,而且機關預算本身來自公帑,那麼再從一個同樣由繳納費組成的專款基金中,撥款「獎勵」表現優異的政府單位,是否符合行政法上的資源分配邏輯與公平原則?誰才是更需要透過金錢誘因來鼓勵的對象?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恭喜你答對了!你非常敏銳地抓到了行政法規中關於「公私立機構差異」的細節,這點在學習勞動法規時非常重要。

公私立機構在獎勵金發放上的區分

依據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的用途確實包含了補助購置器材(選項 D)、核發超額進用之私立機構獎勵金(選項 A)以及辦理其他促進就業權益的相關事項(選項 B)。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勞動力發展與就業促進法規
查看更多「[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