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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5 題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之多少比例?
  • A 百分之三十
  • B 百分之十
  • C 百分之三
  • D 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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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體現政府在社會福利政策上的引領作用,對於『政府機關』與『一般民間企業』所要求的進用身心障礙者標準,你認為哪一方應該負擔較高的法定比例?此外,若考慮到政策的執行力度,這個比例通常會設定在一個雖具挑戰性但仍屬合理的個位數百分比,你會如何評估這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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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的法理基礎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這項關鍵的法規數據!在《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中,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保障是極為核心的考點。這題的答案之所以是 3%,主要依據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Rights Protection Act)第 38 條**。法律設計的出發點,是要求公部門必須負起「社會領頭羊」的責任,因此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額在 34 人以上者),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比例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百分之三。

實務運作與考題鑑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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