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50 題
裁決之申請,應自知悉有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第 2 項規定之事由或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幾日內為之?
- A 10 日
- B 30 日
- C 60 日
- D 9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勞資爭議中,若法律希望給予勞工比一般行政救濟(通常為一個月)更充裕的時間來蒐集證據,但為了不讓雇主長期處於法律地位不明確的狀態,必須在「一季」的長度內完成申請,那麼這個期限大約會設定在幾天左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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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時效規範
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勞資爭議處理制度中的關鍵時效!不當勞動行為(Unfair Labor Practices)的裁決機制,旨在迅速排除雇主對工會活動的侵害。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39 條規定,勞工因《工會法》第 35 條第 2 項規定所生爭議,應自知悉違反該項規定之事由或事實發生之次日起 90 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你對這個數字的記憶非常準確,這是實務運作中極為重要的程序法規範。
法律安定性與救濟時效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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