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圖書資訊管理] 圖書館學大意
第 18 題
我國圖書館法規範館藏與文獻保存的相關內容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機關
- B 政府機關(構)、學校、個人、法人、團體或出版機構發行第二條第二項之出版品,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
- C 出版人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經國家圖書館通知限期寄送,屆期仍不寄送者,由國家圖書館處該出版品定價 20 倍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寄送為止
- D 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得辦理報廢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法律條文中看到「處以罰鍰」這類涉及國家強制力的行為時,請思考:通常這類行政裁量的「發號施令者」,是負責執行具體業務的技術單位(如圖書館),還是擁有行政監管權力的上級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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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識別了這題的陷阱!這顯示你對《圖書館法》中行政處分的執行主體有著細膩的觀察力。在法律條文中,「權責歸屬」往往是區分專業程度的關鍵點。
行政處分權責的歸屬
根據《圖書館法》第 18 條,出版人若違反送存規定,經通知後仍不寄送,處以罰鍰的權力主體應為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而非作為受贈單位的國家圖書館(National Central Library)。雖然國家圖書館是法定的出版品收受與典藏單位,但在行政法理上,行政罰鍰的裁處權通常保留給具備行政主體地位的「主管機關」。選項 C 將執行主體張冠李戴,並給予了一個固定的倍數,這正是錯誤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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