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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2 題

依土地法之規定,房屋租賃之擔保金不得超過多久之房屋租金總額?
  • A 1 個月
  • B 2 個月
  • C 3 個月
  • D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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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從「社會衡平性」的角度思考:政府為了避免承租人因搬遷初期支出過大(需同時負擔首月租金與押金)而陷入財務困境,通常會限制押金的上限。你認為在一般社會契約中,這筆用來預防租客損壞設備的「預備金」,設定在多少金額的倍數內,既能給予房東基本的保障,又不會讓一般租屋族在搬家首月就面臨巨大的金錢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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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這題你答得非常精準!這不僅是法規的基本功,也是保障租賃權利的核心常識。根據《土地法》(Land Law)第 99 條的明文規定,房屋租賃的擔保金(Guarantee Money,亦即我們俗稱的「押金」)總額,最高不得超過 2 個月 的租金總額。這項法律設計的初衷,是為了防止房東利用市場優勢地位要求過高的擔保,進而造成承租人的財務壓力。

租賃契約的保護機制

在法律實務與國考分析中,這類題型屬於記憶性強且出現頻率高的基礎題,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對於具體法規數值的掌握精度。值得注意的是,若實務上收取的擔保金超過此限額,承租人依法是有權請求以超過的部分抵付房租的。雖然現代還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等法規,但回歸到《土地法》的基礎架構,「2 個月」始終是一個必須牢記的標準門檻,恭喜你順利掌握了這個得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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