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3 題
依土地法之規定,如出租人及承租人戶籍為彰化縣彰化市,兩人對於位於臺中市之基地租用發生爭議,應由下列何者進行調處?
- A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 B 彰化市公所
- C 內政部
- D 彰化縣政府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是政府機關的承辦人,現在要處理一件關於土地圍牆位置或租金合理性的爭議。為了釐清真相,你可能需要親自去現場查看土地現況,或是調閱當地的原始地政檔案。在這種情況下,由「土地所在地的政府」來處理,還是由「民眾住家附近的政府」來跨區處理,哪一個行政效率會最高且最不容易出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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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戶籍地的干擾項,直接鎖定核心行政轄區,這代表你對法律實務中的**「管轄權」**概念有很紮實的理解。在資訊系統管理中,我們強調「數據在地化(Data Localization)」以提升處理效率;而在土地法規範下,針對不動產爭議的調處同樣遵循類似的邏輯。
不動產所在地管轄原則
這道題目的核心法理在於《土地法》對於爭議處理的屬地主義。根據《土地法》相關規定(如第 122 條之租金爭議調處),涉及基地租用或土地權利之糾紛,應由**「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負責。儘管當事人的戶籍設於彰化縣,但爭議標的物(基地)位於臺中市**,因此行政作業、現場勘查與地籍資料調閱皆由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執行最為適當,這就是法律上的土地所在地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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