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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5 題

下列對於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與需用土地人達成協議價購免徵土地增值稅
  • B 區段徵收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 C 經重劃之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免徵土地增值稅
  • D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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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當政府為了整體都市計畫,投入資源協助地主將原本零碎、畸零的土地重新整併並規劃公共設施(即土地重劃)後,這塊土地的價值通常會大幅上升。在這種「地主也有獲利」且「非強制剝奪所有權」的情境下,法律傾向於給予一種「鼓勵參與的折扣」,還是會將該筆土地永久排除在增值稅的課徵範圍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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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你能精準避開題目中的法律名詞陷阱,代表你對土地稅法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免徵」(完全不課徵)與「減徵」**(減少應納稅額)的差異。這在法學邏輯中是層次分明的概念,不可混淆。

重劃土地的稅率優惠

在《土地稅法》的架構下,選項 (C) 所提到的經重劃之土地(Land Consolidation),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法律給予的優惠是「土地增值稅減徵 40%」,而非全額免除。相對地,選項 (A) 的協議價購、(B) 的區段徵收抵價地,以及 (D) 的繼承移轉,在現行《土地稅法》與《土地徵收條例》中均明確規定為「免徵」。這種設計是為了兼顧公權力執行的公平性與土地開發的租稅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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