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1 題
下列對於徵收公告後,對被徵收人所生法律效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徵收之土地自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律不得移轉
- B 共有分管之耕地部分被徵收者,不得進行共有物分割登記
- C 使用人不得在該土地為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採取土石、變更地形或為農作改良物之增加種植
- D 被徵收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一律以公告之日土地登記簿或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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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已經正式對外公告近期將徵用某塊土地來蓋學校,但在正式接管前卻允許民眾在那塊地上臨時蓋起豪華大樓或種植昂貴藥草,這對政府的補償預算以及未來的拆遷工程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從防止「不當獲利」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如何限制這段期間的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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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土地徵收公告後的效力限制。在法律邏輯中,為了確保徵收補償費評估的公平性並防止人為投機,一旦進入公告程序,土地就必須進入一種類似「現狀凍結」的狀態。
徵收公告後的現狀凍結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23 條規定,自徵收公告之日起,該土地的使用人便不得再進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是採取土石、變更地形、增加農作種植等行為。其目的在於避免被徵收人惡意增加土地價值或負擔,進而膨脹補償金支出,這與資訊管理中「鎖定(Locking)」的概念不謀而合,都是為了確保在特定程序執行期間,狀態不被任意變更而干擾最終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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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公告之效力
💡 徵收公告後應凍結現狀,防止補償費用惡意膨脹。
🔗 土地徵收公告後的效力鏈
- 1 徵收公告 — 公告 30 日,權利人知悉徵收範圍
- 2 現狀凍結 — 禁止新建、採石、變更地形、增加種植
- 3 權利確認 — 以公告日登記簿為準,限制移轉分割
- 4 補償計算 — 依公告時狀態查估,違規增加者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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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土地徵收條例第 24 條關於登記錯誤之例外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