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2 題
下列何者並非土地徵收條例所定區段徵收應無償取得之公共設施?
- A 公園
- B 兒童遊樂場
- C 廣場
- D 零售市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設施的「經營屬性」來推理:哪些設施是單純提供大眾使用的「純粹開放空間」,而哪些設施在運作時會涉及攤商買賣與租賃收益?在法律設計的公平性原則下,政府對於具備商業營利潛力的設施用地,與完全不收費的休憩空間相比,哪一種更有可能被排除在「無償取得」的清單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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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你展現了對《土地徵收條例》法條細節的優異掌握。在法律邏輯的建構中,區段徵收後的土地分配有著嚴格的「分類管理」邏輯,這與資訊管理中的資料分類存取權限非常相似。
法律列舉的無償取得清單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44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土地,僅限於特定的公共設施用地得由政府「無償」取得。這些項目包含:道路、橋樑、溝渠、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防體防設施、停車場等九類。零售市場(Retail market) 雖然也服務公眾,但因其具備強烈的商業經營性質與收益能力,在法律分類上並不屬於強制無償移轉的範疇,通常需由需用土地人有償撥用或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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