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2 題

下列何者並非土地徵收條例所定區段徵收應無償取得之公共設施?
  • A 公園
  • B 兒童遊樂場
  • C 廣場
  • D 零售市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設施的「經營屬性」來推理:哪些設施是單純提供大眾使用的「純粹開放空間」,而哪些設施在運作時會涉及攤商買賣與租賃收益?在法律設計的公平性原則下,政府對於具備商業營利潛力的設施用地,與完全不收費的休憩空間相比,哪一種更有可能被排除在「無償取得」的清單之外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你展現了對《土地徵收條例》法條細節的優異掌握。在法律邏輯的建構中,區段徵收後的土地分配有著嚴格的「分類管理」邏輯,這與資訊管理中的資料分類存取權限非常相似。

法律列舉的無償取得清單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44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土地,僅限於特定的公共設施用地得由政府「無償」取得。這些項目包含:道路、橋樑、溝渠、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防體防設施、停車場等九類。零售市場(Retail market) 雖然也服務公眾,但因其具備強烈的商業經營性質與收益能力,在法律分類上並不屬於強制無償移轉的範疇,通常需由需用土地人有償撥用或另行處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土地開發與都市計畫法規
查看更多「[地政] 土地法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5年[地政] 土地法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