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8 題
依土地法之規定,下列關於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公告之期間為 15 日
- B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測量結果有錯誤,僅限未依規定到場指界者於公告期間內申請複丈
- C 經複丈者亦得再申請複丈
- D 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提升地籍精確度,對某塊土地進行了大規模的重新測量,且在完成公告並處理完所有權人的疑義後,為了確保官方的「登記簿(Register)」與「實際測量現狀(Reality)」達成一致,你認為最後一個法定動作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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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判別了地籍重測的法規細節!這道題目主要測驗《土地法》第 46 條之 1 至第 46 條之 3 關於**地籍圖重測(Cadastral Resurvey)**的程序正義與行政效率。這類題目常見於國家考試,旨在區分考生是否能精確掌握法定的公告期、異議權限及後續登記義務,具備中等難度的鑑別度。
重測程序與權利救濟
依據《土地法》第 46 條之 3,重測結果的公告期間應為 30 日而非 15 日,且僅限於在重測期間「已依規定到場指界」的土地所有權人,若認為測量結果有誤,才具備在公告期間內申請複丈的資格。若所有人未到場指界,依程序視同接受測量結果,這體現了權利人需負擔的協力義務。此外,行政程序講求確定性,經複丈者不得再申請複丈,以避免行政資源的浪費。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地籍重測程序要件
💡 地籍重新測量之公告期間、異議複丈救濟與標示登記程序。
🔗 地籍重測結果處理程序
- 1 結果公告 — 測量完畢公告 30 日
- 2 申請複丈 — 已指界者於公告內申請,限一次
- 3 複丈結果處理 — 確認結果有無錯誤或需更正
- 4 標示變更登記 — 依正確結果即時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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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未依限指界者之救濟限制與逕行施測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