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3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收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撤銷或廢止徵收案時,
應為公告,下列有關公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應為公告,下列有關公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公告 30 日
- B 應公告之期間不得少於 60 日
- C 應公告 15 日
- D 應公告 1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在土地行政或一般行政程序法中,當政府需要將一項涉及民眾權益的重大變更「公諸於世」時,為了兼顧行政效率(不要拖太久)與程序正義(讓民眾有充足時間知悉),法律通常會偏好採用哪一種「整數月份」的時間跨度作為公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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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程序中的時間參數
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在法律規範中,時間常被視為確保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的重要參數,就像我們在資訊系統中設定逾時機制(Timeout)一樣精確。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51 條規定,當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撤銷或廢止徵收後,地方政府必須進行公告,而法定的公告期間正是 30 日。這個數字在土地法規中具有高度的代表性,旨在確保所有利害關係人都有足夠的時間接收到權利變動的訊息。
考點精準度與實務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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