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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7 題

有關土地徵收補償費,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徵收土地應發給之補償費由需用土地人負擔
  • B 徵收土地應發給之補償費原則上應於公告期滿後 15 日內發給之
  • C 徵收土地應發給之補償費應由內政部轉發
  • D 被徵收土地,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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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一下:在一般的行政體系中,如果中央政府核准了一個涉及數千名在地居民領錢的計畫,為了行政效率與在地查核的便利性,通常會是由遠在中央的部會逐一開支票,還是交由當地最親近民眾的行政機關來經手撥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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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土地徵收行政流程中,中央與地方機關權責的分工。在法律實務上,雖然徵收的核准權(核准處分)多半集中在中央主管機關,但涉及具體的補償費發放時,為了效率與在地化管理,實務操作則交由第一線機關處理。

行政執行權責歸屬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19 條規定,徵收補償費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負責轉發,而非選項 (C) 所述由內政部(中央機關)直接轉發。這種設計確保了地方政府在第一線核對權利人身分並執行撥付。至於其他選項,(A) 指出錢由「需用土地人」出、(B) 明定「公告期滿後 15 日內」發給,以及 (D) 針對都市計畫內「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市價補償的規範,皆符合法規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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