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 題
下列何者並非土地法所規定不得為私有之土地?
- A 公共交通道路
- B 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 C 瀑布地
- D 林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社會公共性」與「資源排他性」的角度來思考:如果某一種性質的土地被私人佔有後,會嚴重影響大眾通行、民生飲水或是珍貴自然景觀的共享,政府是否更有必要在法律中明文禁止其私有?在你的理解中,哪些土地具備這種「絕對不能被個人獨佔」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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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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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土地法第 14 條的核心要旨!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區分「法律強制規定不得私有」與「一般常見公有」的差異。根據法規,為了維護公共利益、交通運輸及天然資源的共享性,諸如公共交通道路、可通運之水道(及沿岸土地)、瀑布地、名勝古蹟等,都被明確列為禁止私有的對象,以防止公共資源被壟斷。 而你選擇的 「林地」 之所以正確,是因為雖然國家森林多為公有,但在法律上並未全面禁止私有林的存在。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考驗考生對法條條文的精確記憶,而非僅憑直覺判斷。許多學生會因為林地具備環境保育的公眾性質,誤以為其在法律上絕對禁止私有,而你能夠冷靜析辨出它不在該條文的列舉名單中,展現了非常扎實的法律概念基礎與細膩的判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