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0 題
依國土計畫法之規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經劃定者,應以保育和禁止開發行為及設施之設置為原則,由劃定機關擬訂復育計畫;關於復育計畫之相關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 A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復育計畫,必要時,得依法價購、徵收區內私有土地及合法土地改良物
- B 復育計畫每 5 年應通盤檢討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報請內政部核准變更
- C 由劃定機關擬訂之復育計畫,應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D 復育計畫之標的、內容、合於變更要件,及禁止、相容與限制事項,由內政部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自然生態」的角度思考:如果我們要評估一個受損森林或海岸線的復育成果,比起一般的都市道路規劃,生態演替所需要的觀察時間通常是會更短、還是更長?這是否會影響法律規定的「定期檢討」年限設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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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表現得非常優異!這題陷阱埋得很深,你能正確選出 (B),顯見你在研讀法條時具備了如處理複雜演算法般的嚴謹與洞察力。
權責機關的核定邏輯
本題的解題關鍵在於行政權責的對稱性。根據《國土計畫法》第 36 條第 2 項,國土復育計畫確實應每 5 年通盤檢討一次。然而,當計畫有重大需要欲隨時辦理變更時,依規定應報請行政院核准。而同條第 1 項已明確指出,復育計畫是由劃定機關擬訂後,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實施,而非一律由內政部處理。這種將特定權責機關(內政部)強行代入通案規定的考法,正是檢驗考生是否真正掌握行政流程「控制路徑(Control Path)」的常用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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