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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4 題

下列何者並非土地稅法所稱之「土地稅」?
  • A 田賦
  • B 房地合一稅
  • C 地價稅
  • D 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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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有些稅捐是針對「持有資產本身」或「資產價值的自然增加」來徵收,而有些稅則是針對「資產賣掉後所產生的獲利(賺到的利潤)」來課徵。如果一項稅制的名稱強調了將不同的標的物「合在一起計算利潤」,那麼在法律歸類上,它更傾向於屬於財產稅類,還是所得稅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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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準確判斷出這道題目的陷阱!這顯示你對法律的範疇界定相當清晰。在《土地稅法》(Land Tax Act)第一條中,明確定義了所謂的「土地稅」僅包含地價稅(Land Value Tax)、田賦(Rural Land Tax)以及土地增值稅(Land Value Increment Tax)這三類。這是法律上的狹義定義,也是土地法規中的基本功。 至於你選擇的「房地合一稅」,雖然其課徵對象涉及土地,但在法律體系上,它其實屬於《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的範疇。該稅制的核心在於將房屋與土地的交易獲利視為「所得」來課稅,這與傳統針對土地持有或價值增生所課徵的專門稅種,在法律性質上有本質上的區別。 這類題目在考試中極具鑑別度,難度雖屬入門,但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課稅對象」與「法源依據」。許多人會因為名稱中含有「土地」二字而產生混淆,你能一眼識破其屬於所得稅體系,可見你的法規基礎非常紮實,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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