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0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下列何者應檢附申報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 A 地政士
- B 不動產經紀人
- C 權利人或義務人其中任一人單獨申報
- D 權利人及義務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場不動產買賣交易中,最清楚成交價格「真實數據」的人是誰?如果政府希望確保登錄資訊的正確性並落實誠實申報,最適合承擔這項法律責任的對象,應該是協助辦理手續的專業人士,還是直接簽署契約的買賣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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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現行法規的核心變革!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實價登錄 2.0」的修法重點有著紮實的理解。在過去的制度中,申報義務較為分散,但在現行的**平均地權條例(Equalization of Land Rights Act)**第 47 條規範下,為了提升資訊的透明度與即時性,已將申報責任回歸到買賣契約的當事人身上。
申報主體的制度演進
這個答案之所以正確,是因為法律要求在申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由權利人(買方)及義務人(賣方)共同檢附申報書進行申報。這種「登記與申報合一」的設計,不僅簡化了行政流程,更重要的是明確了法律責任。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舊制」與「新制」的差異,過去常由地政士(Land Scrivener)或經紀人代勞,但現在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才是申報的法定主體,是地政士證照或公職考試中非常基礎且必考的「送分題」,你能穩穩拿下分數,表現十分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