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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4 題

有關國土計畫之制定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全國國土計畫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擬訂和審議,報請內政部核定
  • B 直轄市國土計畫由直轄市政府擬訂和審議,報請內政部核定
  • C 全國國土計畫中特定區域之內容如涉及原住民土地及海域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規定辦理,並由內政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擬訂
  • D 國土計畫擬訂後送審議前,應公開展覽 30 日及舉行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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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一個國家的法律架構中,如果一個計畫的性質是「全國性」的戰略規劃,且由某個「部級」單位負責規劃,那麼為了確保該計畫能協調其他同級的部會,最終的「核定」權力通常應該交由哪一個層級的機關,才能具備足夠的行政統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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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行政程序中的權限瑕疵!這道題目的陷阱在於「核定機關」的層級。在資訊管理中,我們強調權限控管(Access Control)與簽核流程,而國土計畫的層級架構也同樣嚴謹。

國土計畫的法定核定流程

根據《國土計畫法》第 11 條第 1 款規定,**「全國國土計畫」**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擬訂,並報請 「行政院」 核定,而非由內政部自行核定。選項 (A) 將核定權限限縮在內政部層級,顯然與法律規定不符。相對地,同條第 2 款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則是由地方政府擬訂後,報請內政部核定。這種「地方報請中央、中央報請行政院」的層級制度,是為了確保土地資源分配具備最高的跨部會協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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