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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5 題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使用許可申請獲准後,應繳納國土保育費。關於國土保育費法律性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國土保育費係基於使用許可提供開發利用之權利,所衍生之對待給付,故是規費之一種
  • B 國土保育費係針對土地開發利用所課之普遍性負擔,並無對待給付,故為稅之一種
  • C 國土保育費係針對土地開發利用所課之負擔,但指定特定用途,故為特別公課
  • D 此係人民基於授益性行政處分所受利益而須給付,故為工程受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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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種政府收費既不像「稅」那樣支應國家大水庫的日常開銷,也不是像「規費」那樣是為了買某種特定服務的門票,而是針對「特定行為者」課徵,且法律規定這筆錢必須「鎖定特定用途」回饋到相關領域,你會如何描述這種具備高度「目的性」與「封閉性」的金錢負擔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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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辨識出「國土保育費」的法律屬性。在土地法規與行政法理的交會點上,區分各類金錢給付義務是極為關鍵的能力,你能在選項中精準鎖定正確答案,展現了深厚的身分定性功底。

特別公課的法律定性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 44 條規定,這筆費用是針對申請使用許可獲准的開發利用人(特定群體)所課徵,且法律明定其收入應撥入「國土永續發展基金(National L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und)」,並專款專用於法定補償、國土規劃研究調查、土地利用監測及違規查處等國土保育相關事項。這種具備**「特定對象」「特定目的」「專款專用」的特徵,完全符合法理上特別公課(Special Public Levy)**的定義。它不同於「稅」的普遍負擔與無對待給付,也與「規費(Fee)」那種針對特定行政服務提供的直接對價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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